2)559、不得人心的人头税_明末钢铁大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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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分税率是预估总收成的5%至10%。

  但事实不是这样子的。

  徭役无休无止,不停的分派农民给官府干各种活计,没完没了。

  这些都是无偿劳动,如果你受不了就要花钱免役。这等于变相收税。

  而且田赋收入只占大明农业税收的百分之十不到,百分之五十以上都是人头税。也就算赋和口赋。

  历朝历代都把轻徭薄赋作为自己施行仁政的表现来宣传。从来都不提人头税减税。

  田赋一共才占财政收入的一成不到,你从十税一,减少到三十税一,有什么意义。

  文景之治,传颂千古,其实都是表面文章,粉饰太平的手段而已。农民的负担没有什么像样的减轻。

  人头税在中国,秦代以前就已存在,秦代以后历朝历代均课征具有人头税性质的税收。

  为什么历代官府都喜欢手人头税呢?因为简单,成本低。到农民家里数人头收钱,多简单啊。还有比这个简单的事情吗。

 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,政府从农民身上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有两条:一是按田亩计征的税,即土地税;一是按人头计征的税,即人头税。

  人头税的效率高,但最不公平。

  这里所说的效率高,指的是可以用很小的税收成本,征收到较多的税收。

  因为任何一个具备良好户籍管理的国家,都使人头税的计税依据比任何一个其他税种简单,税款的征收成本可以非常低。

  所谓最不公平,指的是收入最丰的富人和几乎无收入的穷人,需要缴纳同样多的税款。

  在征人头税的情况下,富人的福利损失微乎其微,而穷人则可能把生活最必要的资源损失掉。

  历朝历代把这种明显不合理的税收坚持作为最大的财政收入品种,明显就是保护富人,而让数量最多的,处于底层的穷人承担主要税负责任。

  百姓为了生存,对养不起的孩子,有两个选择。

  一个是卖儿卖女,把孩子卖掉。就不用交税了。

  这就是为什么古代人口买卖这么繁荣的原因。女孩卖给青楼,男孩卖给大户做家奴。

  另一个就是生了过多的孩子,扔到尿桶里溺死。

  张居正一条鞭法,本来的想法是好的。就是取消人头税,把人头税这部分税额平摊到土地中去,按照土地多少征税。

  他认为这样可以减轻下层人民的负担,利于公平。

  他在的时候,可以强迫官僚地主和自耕农一样分摊田亩数量,公平的一起交税。

  但是他不在以后。官僚地主就不交税了。所有的税负全部落到了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身上。万历朝中后期,官僚地主立刻反攻倒算,把张居正一家几乎整死。然后,迅速恢复官员和举人免税。

  自耕农一下子就全被压垮了。还不如开始时收人头税呢,那样至少家奴和佃户也要收钱,能分担一部分税收。

  改革的结果是不到六十年大明就亡了。

  吴斌家里十个成年男性,人头税加到田赋里,直接就把地里的产出全部消耗掉了。再加上徭役,他一家人根本没法活。

  自耕农没办法,只好把土地卖掉,卖不掉就送给别人,比如投献到文官大户家里。

  杨凡和老吴攀谈过,老吴给杨凡算了一笔账。十亩地自己种,一颗粮食也剩不下,搞不好还要欠官府的钱。

  如果把地卖了。拿着钱做押金,去文官家里可以租一百亩地,虽然要交一半的产出给文官,但是,佃户不用交税,还能剩下不少。而且徭役也逃掉了。

  这就是大明现在,户籍人口越来越少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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